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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关于成立学生申诉 处理委员会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11-22 阅读数:2146

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关于成立学生申诉

处理委员会的通知


各二级学院、职能部门:

为了规范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和其他教育行政管理行为,确保学校处理行为的客观、公正,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,创建和谐的校园环境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《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,成立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。

一、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

主 任:曾永群

副主任:高 攀

成 员:由学生处处长、教务处处长、纪检监察部门代表、2名教师代表、2名学生代表、负责法律事务的机构代表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。

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学生处,负责接受学生申诉申请书,处理日常事务和档案管理工作,由高攀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
二、工作职责

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在规定期限内,根据《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(试行)》中的规定,处理学生提出的申诉。

三、具体要求

(一)申诉处理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学生提出的申诉,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。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,申诉处理委员会不再受理提出的申诉。

(二)根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申诉请求,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取原处分决定的原始材料,予以复查,对申诉人提出的新线索进行核实或查证,听取原处分经办人及相关领导、教师的意见,在条件许可下,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予以复查处理。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,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或相关部门重新研究决定。




2021年11月10日